日前,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中,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根據《審計署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會場紀律的通知》要求,結合辦內實際制定了《成都特派辦全辦大會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全辦大會的組織管理,改進會風會紀,提高會議質量。
辦法對召開全辦大會應遵循的原則,全辦大會的分類及分工管理,會議議題的確定、會議通知、會務準備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重點就會議紀律提出了嚴格要求。辦法規(guī)定,參會人員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提前10分鐘到達會議室,按照指定位置就坐。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如有急事,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告之會議主辦部門相關人員。大會正式開始前,由參會處室負責人對各處室人員進行考勤,考勤情況交會議主辦部門,會議主辦部門視情況對參會人員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會議召開期間,各處室負責人要對本處室人員的考勤情況予以監(jiān)督,會議主辦部門適時開展考勤檢查。各部門人員如不能到會,應向部門負責人履行請假手續(xù)。重要會議還需向主要領導履行請假手續(xù)。辦公室建立全辦會議臺賬,登記會議名稱、主題、出席情況等,不定期對重要會議參會人員考勤情況進行通報。大會期間應當保持會場安靜,不得四處走動、交頭接耳、打瞌睡以及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各部門負責人要作好表率,帶頭遵守會場紀律,并對本部門干部職工加強會場紀律教育和約束。涉密會議不得將手機等具有無線發(fā)射功能的設備和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設備違規(guī)帶入會場。參會人員不得隨意對外泄露會議有關情況。非涉密會議帶入會場的手機,務必關閉手機鈴聲。
辦法就有關責任進行了明確,確保得到較好執(zhí)行。辦法規(guī)定,會議主辦部門對會場紀律負管理責任,參會人員對自身違反會場紀律的行為負直接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參會人員的會場紀律負領導責任。違反紀律情況由會議主辦部門做好記錄交人事教育處,納入年終處室和個人考核。會場中如出現嚴重違反會場紀律、造成惡劣影響的,辦有關部門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張華榮 高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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