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成都辦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效果好
2010年,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在汶川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中,明確審計思路,創(chuàng)新審計方法,保證災后恢復重建不出重大問題,促進災后恢復重建順利進行。
在思路上,該辦2010年初確立了“規(guī)范程序、控制節(jié)點、強化審核、及時通報、督促整改”的二十字方針,重點在審計風險控制、審計質量和效果的提升上下工夫。
在措施上,該辦將審計對象由被審計事項具體承辦部門改為項目所在地政府,審計組進點前要先同項目所在地政府召開進點見面會,以加強溝通,全面了解掌握情況;將分散取證改為分散取證與綜合取證相結合,在現場審計結束時,審計組把在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取得的證據形成綜合證明材料,并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統(tǒng)一召開審計意見交換會,向地方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地方政府負責人在會后對形成的綜合證明材料簽字確認,以明確責任,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將《審計建議糾正函》改為《審計情況通報》,更加客觀全面地反映審計情況,以利于地方黨委政府的決策。該辦全年就災后恢復重建審計發(fā)出《審計情況通報》14份,保證了災后恢復重建不出重大問題,較好地實現了審計跟進的效果。
同時,該辦堅持“兩手抓”,一方面大力揭露和查處災后恢復重建中各種違法違規(guī)等問題,另一方面注重發(fā)現和揭示災后恢復重建有關政策、制度、機制、體制等方面的問題,并認真研究、深入分析,提出相關審計整改建議近90條,被審計單位均采納了審計組的建議,并根據這些建議積極采取措施,促進了災后恢復重建順利進行。(江波 張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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