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昆明辦完善制度 轉變作風 提高效能
【發(fā)布時間:2009年04月20日】
【來源:審計署昆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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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針對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中查找出的一些問題,日前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印發(fā)了《關于轉變會風規(guī)范會議組織工作的通知》及《重要情況報告制度》等規(guī)定,規(guī)范本辦會議組織和重要情況報告工作,促進加強內部協(xié)調,完善機關管理。

    《關于轉變會風規(guī)范會議組織工作的通知》分別就精簡會議、充分準備、提高效能、保證質量、嚴格紀律作出了規(guī)范。規(guī)定: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辦領導核心會議或行政領導會議;主辦部門應事先做好充分準備,提前申報議題并提交會議材料;每個議題匯報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其他與會人員發(fā)言一般每位不超過5分鐘;并進一步明確了辦公室等會議承辦部門對議題進行管控的責任,以及會議紀律等。

    《重要情況報告制度》明確了重要情況的報告范圍、報告方式及責任追究,要求各處室要將處級以上干部外出等情況、審計項目實施中的有關情況、重要工作聯系情況、辦內突發(fā)事件等情況,以及有關接待信訪情況,以口頭、電話和傳真等形式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記錄整理,并按辦領導的指示及時做出處理。各處室的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辦公室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共同承擔因信息報送不及時、錯漏報造成影響和失誤的責任。

    通過完善機關管理制度,昆明辦進一步加強了機關作風建設,加強了科學管理,為辦領導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深入審計一線加強指導和調研,為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為全辦各項工作統(tǒng)籌協(xié)調、合理安排,為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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