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哈爾濱特派辦:積極構建“四個一”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發(fā)布時間:2018年12月06日】
【來源:審計署哈爾濱特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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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審計署哈爾濱特派辦在堅持以往審計質量管理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實踐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審理模式,完善制度機制,構建起“四個一”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有效促進了審計質量和效率雙提升。

一是形成一套依法依規(guī)的審理模式。哈爾濱辦針對審前、審中和審后各階段的工作規(guī)律和特點,逐漸探索出包括審中跟蹤審理、審后集中審理、重大分歧處置辦法等在內的一整套符合特派辦實際情況且行之有效的審理模式,并在實踐中不斷優(yōu)化。針對經濟責任、政策跟蹤等項目審計點多、面廣、時間緊的特點,增加前置審理環(huán)節(jié),開展跟蹤審理,對規(guī)范程序、完善取證等依法審計內容進行提前介入。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復雜、定性定責要求高的特點,制定重大分歧處置辦法,對爭議較大的問題,提請召開審理業(yè)務會議進行集體研究,通過充分討論準確定性、防范風險。同時,通過實行“預上會”制度,集體審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切實將“三個區(qū)分開來”要求落到實處。

二是培養(yǎng)一支高素質審理審核隊伍。哈爾濱辦依托審理審核專業(yè)團隊,集中選調不同處室具有審計專業(yè)特長的人員組成審理組,按照組內復核、交叉審理和集中審理三個審理層級,多角度、全方位進行審計質量風險控制。在組織實施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企業(yè)(含金融企業(yè))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項目時,均啟動專業(yè)團隊進行審理,在有限的現(xiàn)場審計時間內集中優(yōu)勢力量、精準定點審理,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同時也為審計人員提供了一個交流業(yè)務的窗口和提升能力的平臺,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

三是形成一個審計質量定期通報制度。哈爾濱辦堅持每半年在辦內通報一次審計質量情況,在明確指出審理審核發(fā)現(xiàn)問題的同時,注重總結歸納審計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堅持審前開展審計質量控制培訓,充分利用已通報問題進行風險提示;審后及時對項目審計質量控制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形成總結材料并在全辦公開。審計質量通報堅持問題導向,既通報好的經驗做法,又注重解決存在的問題。通過定期通報制度,哈爾濱辦不斷優(yōu)化審計質量控制方式方法,提升依法審計水平,并為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提供可參考借鑒的經驗。

四是明確一套審計質量考核機制。為更好發(fā)揮業(yè)務處室專業(yè)優(yōu)勢,提高人力資源整合效果,哈爾濱辦在審計中將審計證據(jù)、底稿、報告和信息質量一并納入處室考核體系。根據(jù)參審處室職責分工和審計質量控制要求,實行首辦負責制,明確問題查核、組內復核、法規(guī)審理、文稿審核、報告質量等各環(huán)節(jié)的責任,將責任和成果進行分解,并落實到每一個審計組、業(yè)務處室和每一名審計人員。明確的審計質量考核機制不但厘清了責任,更充分調動了審計項目各參審處室和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了項目組織實施的實效。(許娟)

責任編輯:陸澤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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