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審計廳進一步加強審計項目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7年08月04日】
【來源:寧夏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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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審計廳下發(fā)《關于加強審計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從審計項目計劃管理、預算控制、進度控制、質量管理等方面加強審計項目管理。

一是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嚴格執(zhí)行年度項目計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或調整審計范圍、參審單位、實施時間等。規(guī)范批辦、交辦、舉報事項審計查證項目的立項程序,綜合審核平衡年度項目計劃調增,認真做好審計工作方案調查、編制、報備及項目計劃備案工作。

二是加強審計項目預算控制。在編制審計項目預算時,合理測算審計成本,據實編制審計經費預算,認真審核審計項目預算及經費報銷憑證,從嚴控制審計項目成本。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細化審計組成員分工,明確工作量,特別是明確聘用中介人員的人數(shù)、天數(shù)以及承擔的工作量,節(jié)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三是加強審計項目進度控制。所有審計項目實行進度管理,各相關處室根據規(guī)定按月向辦公室填報審計項目臺賬,并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度計劃及執(zhí)行情況。辦公室負責對審計項目進度進行管理、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對擅自拖延進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責任單位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年度考核時相應扣減其得分。

四是加強審計項目質量管理。規(guī)范審計行為,落實分層級審計質量控制責任,加大復核、審理力度,加強審計文書管理,嚴格落實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市、縣(區(qū))審計局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情況及審計項目質量的監(jiān)督指導檢查,促進提高審計質量。(王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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