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召開審計局長會議 專題研究《浙江省審計條例(草案)》
【發(fā)布時間:2013年04月12日】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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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浙江省召開全省各市審計局長會議。會議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全國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精神,對《浙江省審計條例(草案)》進行了充分討論。

    會議指出,制訂《條例》,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舉措,是實現(xiàn)“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重要載體,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要努力把《條例》打造成浙江審計的特色品牌,向審計機關成立30周年獻禮。

    會議強調,要努力把權力關進審計制度的“籠子里”。一是制度設計要有新突破。針對被審計對象,科學設計好審計外部的“籠子”,通過建立審計外部制度數(shù)據(jù)庫,科學合理、有針對性地分門別類,使審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圍繞被審計對象履行的職責權力,科學設計好審計內部的“籠子”,把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權力套上規(guī)范化的“籠子”,有效遏制權力“出籠”。二是問題整改要有新突破。把審計整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審計重心從“發(fā)現(xiàn)問題”為主轉移到“發(fā)現(xiàn)問題”與“解決問題”并重上來,以整改制度這只“籠子”去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具體要推進邊審邊改、督查整改、公開促改、追責問改,推進有案必查、有錯必究、有法必依。三是追究問責要有新突破。處理好頂層問責與人人有責的關系、分類問責與分級問責的關系。頂層問責,主要針對“一把手”問責,“一把手”除承擔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之外,還應負有督查整改追究問責的責任。人人有責,主要讓人人都挑起責任,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分類問責,主要根據(jù)問題性質的不同追究問責。分級問責,主要按照人與事的管轄范圍劃分追究問責。四是管理轉型要有新突破。要著重建好審計對象數(shù)據(jù)庫和審計項目計劃庫,通過系統(tǒng)化管理、全方位監(jiān)督、科技化手段,推進審計制度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建設,把“決策的權力”、“花錢的權力”關進審計制度的“籠子”,真正發(fā)揮國家審計的應有作用。

    會議還對《浙江省審計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原則要求、內容框架和重點條文作了詳細解讀。(何劉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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