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審計、地稅聯手出臺新舉措促進涉稅單位整改到位
【發(fā)布時間:2013年02月01日】
【來源:山東省濟南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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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審計局和市地稅局聯合推出新舉措,對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不繳、少繳以及偷漏稅等涉稅問題,在下達審計決定書進行處理處罰的同時,向市地稅部門出具審計建議書,由其予以協(xié)助落實。

    近年來,審計查出的涉稅問題在決定落實過程中一直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無法落實。有的被審計單位特別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因未辦理稅務登記等原因,造成審計查出的稅款無法通過正常渠道上繳。二是落實不到位。有的單位用納稅期內正常申報上繳的稅款充頂審計查出的稅費,蒙混過關,造成漏繳、少繳的稅款未能入庫。三是執(zhí)法不統(tǒng)一。審計機關長期形成的對涉稅問題的罰款由其督促被審計單位上繳國庫、稅款則由被審計單位自行補繳的做法,形成了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理與處罰相分離,而稅務部門在辦理涉稅單位補繳稅款時又因對審計已作處罰不清楚形成對違紀單位的二次處罰,造成了執(zhí)法上的不統(tǒng)一。

    新舉措的出臺,有效解決了上述問題。既體現了審計機關對稅務部門作為《稅收征管法》執(zhí)法主體的尊重,又維護了審計機關的權威,提高了審計決定的落實率,同時杜絕了被審計單位以假充真、以及跑、冒、滴、漏現象,有利于實現審計與稅務工作的共贏。(劉以峰 林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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