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審計廳開展加大對行賄行為處罰力度問題的調研
【發(fā)布時間:2011年10月09日】
【來源:貴州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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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中紀委十七屆六次全會提出切實加大對行賄行為處罰力度的精神,并按照省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貴州省審計廳最近結合審計工作職責和實際,就加大對行賄行為的處罰力度問題開展了調研。

    調研總結了行賄行為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六個方面的嚴重危害,一是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二是破壞了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三是破壞了資源的合理分配,四是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五是損害了我國的投資環(huán)境,六是敗壞了社會風氣。

    調研中發(fā)現(xiàn)當前我國對行賄行為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由于立法時間較早,對照當前的社會形勢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治理行賄行為的刑事立法不夠完善,未將商業(yè)行賄行為納入刑法懲罰之內,難以對形形色色的商業(yè)行賄者產生懲戒與警示作用。二是對行賄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種類單一,力度不夠,處罰措施以罰款為主,且最高罰款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對行賄行為可能帶來的巨額收益而言微不足道,懲處力度嚴重不足。

    國家審計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承擔著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與制約,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重要職責,因此,對治理行賄行為,堅決鏟除這個危害國家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和滋生腐敗的毒瘤,審計機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調研中,貴州省審計廳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治理行賄行為成效的六項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二是加強宣傳發(fā)動工作,增強審計人員查處行賄行為的意識。三是統(tǒng)籌安排審計計劃,將查處商業(yè)賄賂問題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四是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在重點領域重點項目治理行賄行為工作。五是加強與司法、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在查辦商業(yè)賄賂案件上的協(xié)作配合。六是加強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行賄行為問題的研究分析,促進建立健全懲治行賄行為的長效機制。(戴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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