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四措施加大對26億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力度
【發(fā)布時間:2011年06月22日】
【來源:山東省濱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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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山東省濱州市北海新區(qū)建設的推進,總投資約26億元的“九橫十二縱”的道路、綠化、亮化等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全面展開。為確保政府資金用在刀刃上,濱州市審計局北海分局采取四項措施全力為政府投資建設保駕護航。

    一是精心制定審計方案。針對道路建設、排水及綠化、亮化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同特點,該局制定三類跟蹤審計實施方案,重點突出對隱蔽工程、變更工程“量”的監(jiān)督,力求準確把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變化,為日后竣工決算掌握第一手資料,合法、合理的確定工程造價,樹立“兩區(qū)”建設的新形象。

    二是嚴格跟蹤審計質量管理。為確保審計質量,該局制定出臺《跟蹤審計服務質量管理辦法》,對跟蹤審計服務機構從審計質量等10項內容,實行百分考核,考核情況一月一通報,對連續(xù)兩次考核后三位的誡勉談話,并酌情扣減質量保證金。并要求中介機構嚴格內部管理,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三是嚴格選聘審計機構和人員。該局堅持“三公開”原則,在省內外選撥了8家資質高、信譽好的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服務。對選撥聘用的中介機構,實行合同化、質量保證金等方式進行管理。并要求所聘機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對從業(yè)人員現(xiàn)場工作紀律,嚴格實行承諾制;內部質量嚴格落實三級復核等內部管理機制,通過層層把關,確保跟蹤服務質量。

    四是嚴格落實各項廉政規(guī)定。該局要求被聘用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從業(yè)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廉政紀律,切斷與被審計單位的一切經濟聯(lián)系,掃清一切產生腐化源頭,保持審計監(jiān)督的獨立性、公正性、權威性。凡是發(fā)現(xiàn)或舉報有不廉潔問題的中介機構和有關人員,一經查實,該局規(guī)定解除委托合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并取締北海市場,永不使用。(崔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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