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審計廳與社會中介機構共謀政府投資審計發(fā)展大計
【發(fā)布時間:2010年07月02日】
【來源:云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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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至24日,云南省審計廳在昆明召開了全省投資審計培訓會,在講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操作指南、工程造價控制以及部署下半年全省投資審計工作的同時,該廳領導還與24家社會中介機構舉行了座談,圍繞“進一步加強合作,共謀我省政府投資審計發(fā)展”這一主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與交流。
    會議指出,通過審計廳積極爭取,省政府于2008年5月出臺了《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確立了全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必審制度和重大項目的跟蹤審計制度。為緩解審計機關任務繁重、審計力量不足、相關專業(yè)知識受限制等情況,2008年以來,審計廳確立了以審計機關為主導,引進社會中介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參與投資審計工作的機制,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了25家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機關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由此推動了全省投資審計工作的跨越式發(fā)展,投資審計總額由2007年度的100多億,拓展到2009年度的1159.8億元,實現(xiàn)了投資審計總額首次突破千億元的大關,核減工程投資達30.1億元。
    會議強調,在已開展了兩年多的審計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如對社會中介機構計劃管理、審計組長的責任劃分、審計程序執(zhí)行、審計風險規(guī)避等。為此,下一步將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審計計劃安排告知制度,明確審計組長職責,并將制訂政府投資審計規(guī)程;二是要將治理工程領域突出問題與項目審計結合起來,要將建設效能政府的要求與項目審計結合起來,牢固樹立成果意識和大局意識;三是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時,應選派能夠承擔相應審計任務的專業(yè)人員,積極打造自身品牌,擴大社會認知度。
    通過討論交流,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增強了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審計的信心。雙方均表示,繼續(xù)加強溝通和理解,全面推進合作與交流,共同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作出貢獻。 (張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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