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縣紀委審計等五部門出臺意見強化經濟責任成果運用
【發(fā)布時間:2009年12月10日】
【來源:河南省杞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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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杞縣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和審計五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意見》,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與制約,防止“審用脫節(jié)”現象。

    《意見》指出,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單位要注意抓好審計結論的落實、審計建議的研究工作,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的新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反腐倡廉、監(jiān)督管理和目標責任體系;要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履行監(jiān)督職能,確保審計成效;對已列入審計計劃的領導干部,一般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在審計結論未下達之前,不研究任免事項,不辦理調任、辭職或退休手續(xù);審計部門要積極推行“任中審計”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對鄉(xiāng)鎮(zhèn)負責人、政府重點單位和部門領導干部以及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實行“逢離必審”和“先審后離”。從今年起,委托任中審計對象要占到委托項目總數的一半以上。

    《意見》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人事組織部門和審計機關,要積極研究制訂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等一系列相關規(guī)定相銜接的具體辦法。并建立廉政戒勉談話、廉政責任追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談話等制度。

    《意見》強調,組織人事部門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差的領導干部,要對其提出職務調整意見;對領導干部在進行廉政檢查、年度考核或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當征求審計機關的意見;審計報告反映有未結經濟責任事項或對重大違規(guī)違紀問題并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應當列入年度考核記錄,作為考核等次的依據,不能參與各類評先、評優(yōu)活動。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要組織聯合檢查,督促落實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對移送或移交事項要進行掛牌督促,對于那些久拖不決、查處不及時的單位要給予黃牌警告或紅牌警告并向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進行匯報,予以嚴肅處理;對審計決定和建議落實不力的單位和領導干部,要進行通報批評。(閆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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