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審計局對重點審計項目實行全程跟蹤問效
【發(fā)布時間:2009年04月16日】
【來源:浙江省湖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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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緩解審計任務重與審計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集中力量抓好重點項目的審計成效關,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審計局研究出臺了重點審計項目全程跟蹤問效實施辦法,以創(chuàng)優(yōu)項目計劃管理、目標評議、復核前移、成果跟蹤為控制點,強力推進審計管理向目標導向型轉變。

    一、明確計劃,落實審計項目“雙創(chuàng)優(yōu)”。每年初,各業(yè)務處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任務,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分別確定1至2個審計項目作為“創(chuàng)省優(yōu)”、“創(chuàng)市優(yōu)”重點項目,明確實施時間、創(chuàng)優(yōu)的重點環(huán)節(jié)、目標、負責人,并上報法規(guī)處進行日常跟蹤落實。

    二、強化實施,開展審計目標“雙評議”。對創(chuàng)優(yōu)重點項目,吸收外部審計專家參與審計項目評議小組,在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審計實施工作終結二個時段進行評議論證,重點圍繞審計目標確立的科學性和審計目標實現(xiàn)的充分性展開,以構建目標導向型審計管理理念。經評議,凡是審計目標未實現(xiàn)的,不得結束審計實施階段的工作,應根據評議意見繼續(xù)實施。

    三、再造流程,實行審計結果“雙復核”。除按審計署6號令的有關要求對審計報告進行復核外,為突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質量,前移審計“三級”復核關,依據審計實施方案及取證材料,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內容進行復核,重點對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定性的合規(guī)性,審計建議的宏觀性、建設性進行審理把關,以保持“三級”復核意見與審計組意見對外口徑的一致性。

    四、及時跟蹤,推進審計成果最大化,進一步完善審計成果跟蹤管理辦法。明確審計組長為審計成果跟蹤的第一責任人。審計文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審計回訪,跟蹤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做好審計成果的挖掘工作。確定每年的10月和次年的4月為審計成果集中回訪月,審計組長除對審計整改材料進行收集外,需要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信息挖掘,進一步提升審計成果。(朱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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