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審計廳印發(fā)《湖北省審計全覆蓋實施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7年04月13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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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審計全覆蓋工作機制,有效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近日,湖北省審計廳印發(fā)了《湖北省審計全覆蓋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734條,就審計全覆蓋的管轄范圍、對象、項目計劃編制、組織方式方法、組織保障、檢查考核等進行了規(guī)范。

一是明確了三個方面的全覆蓋管轄范圍。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審計管轄范圍要根據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關系確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按干部管理權限確定審計管轄范圍;上級審計機關可統(tǒng)一組織下級審計機關開展異地交叉審計,也可依法將審計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實施。

二是規(guī)定了四個方面的全覆蓋對象。對公共資金審計全覆蓋應當根據公共資金的重要性、規(guī)模和管理分配權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對國有資產實行審計全覆蓋應當根據國有資產的規(guī)模、管理狀況以及管理主體的戰(zhàn)略地位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對國有資源實行審計全覆蓋應當根據國有資源的稀缺性、戰(zhàn)略性和分布情況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堅持任用必審、離任必審、屆滿必審、交辦必審的原則,實行領導干部任期內普審一遍。

三是明確了全覆蓋項目計劃的編制要求。要編制5年滾動審計項目計劃和中長期審計項目安排規(guī)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要在5年滾動審計項目計劃基礎上,根據審計對象底數(shù)和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審計周期和審計頻次,做到對重點部門、單位要每年安排實施審計,其他審計對象一定周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點地區(qū)、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fā)事件開展跟蹤審計。

四是注重創(chuàng)新組織方式和方法。要加快金審三期工程建設,充分運用大數(shù)據、云計算開展審計,提高運用信息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和宏觀分析的能力。積極探索和推廣多專業(yè)融合、多視角分析、多方式結合的審計組織方式,加大財政、金融、企業(yè)、經濟責任、資源環(huán)境、民生等不同類型審計項目和境內、境外審計的統(tǒng)籌融合力度,實現(xiàn)不同類型審計項目同步安排、協(xié)同實施、成果共享。

五是加強對審計全覆蓋的檢查和考核。要對審計全覆蓋管理機構、人員配置、計劃安排、項目實施進度以及審計計劃完成情況等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審計工作量化考核,確保審計全覆蓋的落實。(雷三元 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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