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定審計現(xiàn)場管理細則 將審計行權放進“制度的籠子”
日前,四川省審計廳制定審計現(xiàn)場管理細則(試行),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填補了又一制度空白。
審計現(xiàn)場單位為審計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新的細則對加強審計項目實施的現(xiàn)場管理,規(guī)范審計組及審計人員的行權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審計質量,嚴肅紀律,防范風險,進行明確定位。
明確在審計現(xiàn)場推行“五個一”工作制度?,F(xiàn)場工作中建一本審計組工作日志,記載審計組審計實施過程的情況;確定一名審計情況分析員,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分析和判斷;確定一名審計資料復核員,負責對各類審計取證資料的現(xiàn)場復核;確定一名廉政監(jiān)督員,負責對審計組及其審計人員執(zhí)行廉政紀律情況的監(jiān)督和反饋。同時屬于重大審計項目的在審計項目結束時撰寫一篇審計專題或案例分析報告。
規(guī)范現(xiàn)場行為。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范圍內的單位或者事項開展外部調查時,不得偏離審計目標、不得借外部調查的名義調查了解與審計項目無關的事項。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獲取審計證據,不得片面收集證據,不得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審計證據。
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每一審計事項,審計人員均應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真實、完整記錄實施審計的主要步驟方法、取得的審計證據名稱及來源、審計認定的事實摘要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等。對經審計組審核需補充審計證據或者修改審計結論的底稿,審計人員應當及時補充完善。經審計組審核后修改審計結論的,原工作底稿應當附于審定的底稿之后一并留存歸檔。
對涉嫌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核查,審計組應當持續(xù)、重點關注,及時集中精干審計力量實施,并嚴格控制知曉范圍。遇有被審計對象違反法律規(guī)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等不配合審計工作的情形,審計組應當積極協(xié)調溝通,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改正,并注意收集其不配合審計工作的相關證據。經協(xié)調溝通仍無法解決的,及時報告,依法采取措施。
控制審計風險和廉政風險。五種情形下,及時采取措施:審計人員存在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情形而未主動提出回避;審計人員私自與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接觸;正在查證的重要事項被無故拖延或者隱瞞不報;審計組的工作秘密被被審計單位人員知悉;被審計單位通過各種渠道說情公關等。
嚴格責任追究。九種情形下,將被追責:不嚴格執(zhí)行審計實施方案,擅自減少審計內容或者超出項目審計范圍進行外部調查及取證的;須提交審計組會議討論或應當請示匯報事項無正當理由不提交、不報告或擅自處理、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審計發(fā)現(xiàn)應收集審計證據并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的重大違法違紀違規(guī)事項而隱瞞不寫、不報的:須兩人以上共同參與的事項擅自單獨實施的;違反現(xiàn)場工作紀律,不服從管理的;重要資料或者設備管理不善,造成損毀或者丟失的;與被審計對象工作交往或溝通協(xié)調時言談舉止失當、行為失范,影響審計形象的;向被審計對象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幫助其阻撓、拖延審計工作;違反機關紀律規(guī)定和派出審計組廉潔從審規(guī)定的。
審計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審計組執(zhí)行審計、廉政紀律情況的現(xiàn)場督察。(周生安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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