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全面啟動黨政領導干部用人、用編、用財“三責聯審”
【發(fā)布時間:2009年08月28日】
【來源:江蘇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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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用人權、用編權和用財權等核心權力的監(jiān)督和制約,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全面正確履行職責,8月22日,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頒發(fā)了《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辦法(試行)》。該《辦法》規(guī)定審計部門在對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組織、編制等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部門職能分工,同步聯動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人用人責任審查、機構編制責任審核。

    《辦法》規(guī)定黨政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離任的要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三責聯審”,對在同一職位任職滿3年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或任職滿5年的黨政機關部門領導干部,要進行任中“三責聯審”。聯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選人用人責任審查: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按照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情況;群眾對本地區(qū)或本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評價,以及遵守組織人事紀律情況等。二是機構編制責任審核:貫徹機構編制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情況;職能配置和職責履行情況;機構設置、編制使用、領導職數配備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紀律情況等。三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貫徹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guī)情況;完成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指標)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成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況;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等。

    為確?!叭熉搶彙惫ぷ魅〉脤嵭В摗掇k法》要求相關部門要將聯審結果作為對聯審對象及其所任職地區(qū)或部門工作實績考核、干部選拔任用、機構編制調整、評優(yōu)表彰和實施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聯審對象及所任職地區(qū)或部門對聯審結果反映的問題,必須進行整改,進一步明確職責、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進工作,同時還要將聯審結果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為做好這項工作,江蘇省將建立“三責聯審”協(xié)調會議制度,并在組織部門的職能機構設立辦公室,負責 “三責聯審”的日常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針對“三責聯審”中發(fā)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及時研究提出對策措施或政策建議,對發(fā)現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或者線索,按照規(guī)定移交紀檢監(jiān)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三責聯審”工作的指示和兩辦出臺的《辦法》,8月25日,江蘇省委組織部、省編辦和省審計廳在南通市聯合召開了“三責聯審”工作會議。會上,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盛克勤指出,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三聯審,審的是黨政正職,審的是黨政正職的用權行為,審的是黨政正職用權行為的相應責任,“三責聯審”作為干部監(jiān)督工作的一項創(chuàng)新成果,其探索意義和實踐價值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緊緊抓住干部監(jiān)督的重點問題,著力破解干部監(jiān)督的難點問題,積極回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會上,省審計廳廳長趙耿毅對貫徹落實《辦法》和會議的精神提出了四點意見。

    “三責聯審”最早于2007年在江蘇省南通市試點,目前該市已對7個縣(市、區(qū))的14名黨政“一把手”、12個市級機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實施了“三聯審”,縣(市)區(qū)黨政“一把手”的聯審比例達到了87.5%,累計查糾違紀、違規(guī)資金24.02億元,取消了個別地方超越權限對25人的任職決定,并追究了相關領導責任。各縣(市)區(qū)還對108名鄉(xiāng)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了聯審。聯審工作的開展,有力地促進了干部隊伍建設,為地方科學發(fā)展營造了風清氣正的良好環(huán)境,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廣大干部群眾的普遍認可。(汪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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