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審計廳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審計作出安排
【發(fā)布時間:2008年12月10日】
【來源:甘肅省審計廳】
字號:【大】 【中】 【小】

根據(jù)《審計署關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安排意見》和甘肅省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的有關安排,甘肅省審計廳制訂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方案》,明確了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審計范圍、審計重點。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向隴南、甘南等10個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批轉了省審計廳的這一審計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單位配合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

        審計工作方案明確此次審計的重點是災后恢復重建物資和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重建政策實施,重建規(guī)劃落實,重建工程質量及工程造價決算,項目建設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執(zhí)行情況等。
        為確保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取得實效,甘肅省審計廳專門成立了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面組織協(xié)調全省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目前,省審計廳正在組織對全省地震災區(qū)災后恢復重建情況進行審前調查,其他各項審前準備工作也在有序進行中。
【關閉】    【打印】